處方藥網售要變天了,直播帶藥、買藥贈藥或被亮黃燈,這些行為都算違規 !
9月8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就《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周的意見征集期。業內認為,這或許將改變處方藥網售的現狀。
所謂“處方藥網絡零售”,即指依法取得藥品零售許可的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網絡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處方藥的經營行為。由于藥品網絡銷售既涉及藥品零售企業,也涉及第三方平臺方,征求意見稿對前述兩類相關經營主體分別列出合規要求。
這些紅線碰不得
首先,藥品信息展示的內容必須跟國家藥監局核準的藥品說明書一致,沒獲批上市的藥、醫生超適應證開的藥,企業得主動排查管理,絕不能上架。
根據《征求意見稿》,該指南僅對處方藥網絡零售活動的合規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導,不具有強制性。藥品網絡零售相關從業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已規定,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達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時,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征求意見稿》,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但出現四類醫生處方時,企業可以拒絕處方調配:一是出現無適應癥或超說明書用藥的處方,二是超出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或醫師執業范圍開具的處方;三是短時間內同一賬號大量、多次購買同類藥品的處方;四是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
還有個硬性要求:處方審核必須是“真人操作”,得由有資格的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簽字,不能讓AI或者其他崗位人員代勞。而且建議藥師日均審方不超過300張。
另外,根據《征求意見稿》,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需要按照規定做好處方藥的出入庫審核,掃描查驗藥品追溯碼,確保產品合法、渠道合規;采取多種有效措施避免處方重復使用。
“藥品追溯碼”相當于藥品的“電子身份證”,具有唯一性。一盒藥品的追溯碼,只應有一次被掃碼銷售的記錄,若重復出現多次,就存在假藥、回流藥或藥品被串換銷售的可能。國家醫保局日前明確,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平臺企業監管責任跑不掉
近年來,“算法推薦”“直播帶貨”“搭售”“買贈”等手段已日益成為各大網購平臺的產品推廣策略。 不過,根據《征求意見稿》,通過處方審核前,無論是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還是第三方平臺均不應該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
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還應當避免以任何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與治療目的不符的藥品,同時需要避免通過圖文、短視頻、直播營銷等方式在網絡上違規發布處方藥信息。
“搭售”“買贈”等行為也存在合規風險。《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銷售處方藥的過程中,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 具體來說,存在法律風險的買贈行為包括:以答題競猜、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積分兌換等方式提供處方藥;以提貨卡、核銷碼、優惠券等形式向公眾直接或變相銷售處方藥;將處方藥以商品組合或套餐等形式向公眾銷售等。
業內人士認為, 在互聯網診療日益普及、網購藥品數量日益增長的背景下,強化對網售處方藥的監管勢在必行。若放任網售處方藥亂象蔓延,不僅會加劇藥品安全風險,更可能損害公眾對互聯網醫療和藥品網售方式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