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電商行業的迅猛發展,國家針對該領域的稅收征管日益嚴格,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檢查措施和監管手段,讓許多電商深陷焦慮。
2025年6月《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配套文件的出臺, 許多電商就在猜測,國家讓平臺報的是2025年7月開始的數據,之前的數據也沒讓平臺報,那么是不是稅局就不會查到我們了呢?
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規定的第七條非常明確,如果稅局開展檢查或發現涉稅風險的時候,平臺還是要根據稅局要求提供平臺上電商的涉稅信息的。
也就是說,平臺在10月1日開始要主動的報送電商信息,但同時平臺還要隨時配合稅務檢查報送平臺上電商的信息,這些信息并沒有時間限制。這是因為對納稅人的檢查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征管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和配套的文件,征管法一直有效,在當前公開征求意見的征管法修訂稿中,還強化了平臺類企業配合稅局征管檢查的條款。
在《征管法》里也明確了不同情形下稅款追征的年限,如果是偷稅就會被無限期追征,電商最常用的隱匿收入就是偷稅的手段之一,例如,今年7月青島剛剛公布的一個抖音電商偷稅案例,抖音店鋪收入5679萬元,但是實際只申報給稅局30多萬元收入。類似情況在電商中具有一定普遍性。也就是說這種情況電商的偷稅是可以被稅局無限期追征的。
但是仍有電商在動腦筋,因為《電子商務法》里只是規定了平臺交易信息保存3年,那么是不是過了3年稅局就查不到我們的信息了呢?
這也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因為在《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里同時還明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征管法實施細則》就規定的非常明確,涉稅資料要保存十年。其實對一些電商平臺來說,他們出于自身經營的需要,平臺上信息他們經常會保存得更久,這也是有利于稅局對偷稅無限期追征的。
仍有許多電商還存在僥幸心理,其實他們的想法不能說錯,稅款應收盡收,顆粒歸倉是目標,但是古今中外,因為稅局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理龐大的市場主體,以及巨大利益的驅使,沒有一個國家敢說它所有的納稅人都是規規矩矩納稅的。
但隨著法制的完善和征管手段的加強,偷稅的僥幸空間正不斷縮小,“違法必被查、查必被嚴懲” 的態勢已逐步形成。作為平臺上的電商來說,考慮如何合規才是最切合實際的。即使是現在開始合規也比還在想著如何繼續偷稅好。
當然偷稅未來也許還會存在,就像賭博被打擊了千百年,但仍然沒法禁止一樣。因為總會有人為了高額的利益鋌而走險,總會有人認為自己就是幸運的那一個。所以,偷稅應該只要被查到就可能傾家蕩產,落得和賭徒一樣的下場。這時候,偷稅者是沒有立場抱怨法制嚴苛的,因為路是自己選的——在為了高收益選擇偷稅這條路的同時,就注定伴隨著高風險。對偷稅者的打擊,就是對合法經營者的保護。如果繼續放任偷稅行為,合法經營者該置于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