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聯合印發《上海市校車安全管理規定》通知。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和幼兒專用校車。一貫制學校學生應乘坐與其學齡相適應的校車。校車應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限速要求。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